养老是大家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满15年,退休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参保晚、流动就业、中断缴费等原因,到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累计不足15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或不延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延长缴费有3种方式。
方式1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方式2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方式3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释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的,怎么办?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即将退休,在哪里办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
市人社局负责人提醒,即将退休的市民,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如果你是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如果你是个人参保,则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次月由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并从审批之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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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推动老年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陕西省民政厅联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丰富老年文化繁荣养老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十项措施丰富老年文化繁荣养老产业。
唯有将标准化建设深度融入技术创新、政策设计、社会参与的全局,才能让亿万老年人共享科技发展的红利——毕竟,老龄社会的终极考验,不是“如何养老”,而是“如何让生命优雅地老去”,而标准化正是通往这一愿景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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